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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应更多为穷人“让路”
2008-04-11 10:41:54  作者:lvzheng  来源:龙鸣网  浏览次数:6  文字大小:【】【】【
    广州已经禁摩禁“电”,现在又拟限行人力三轮车,消息一经发布,立时引起争议。部分居民认为,难道又让穷人给富人让路?并希望政府部门可以从便民出行的角度出发,就算是要限行,也要把限行方案设计得更加科学合理。据悉,拟限行三轮车的消息刚刚发布,天河区员村村南社大街桥头停车场内停放的78辆三轮车就被拖走,此举被质疑为“法律在后整治先行”。(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当初广州禁摩禁“电”所引起的阶层争议,依然声声在耳。现在,公共管理部门裹挟着禁摩禁“电”大获全胜的“余威”,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强势姿态,又开始对人力三轮车开刀。“法律在后整治先行”的强势姿态,看来这又将像当初禁摩禁“电”一样,搁置所有的阶层争议与公共舆论的“摆事实、讲道理”,置“难道又穷人为富人让路”的质疑于不顾,打着所谓“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公共利益的幌子,以不容置疑的制度理性,顺势而下,不可阻挡。

    无论在哪个城市,以三轮车为生的人,绝对多都是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对于他们来说,人力三轮车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和命根子。不可否认,人力三轮的存在,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所谓的“市容”。也不可否认,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有着宏观调控和维护的职责。但是,在这一公共职能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兼顾多数弱势群体的利益,甚至为了“让路”而把他们逼上“绝路”,这是相当危险的政策取向与价值理性。换句话说,公共政策应更多顾及弱者利益。在大多数时候,给穷人“让路”应成为公共政策的核心伦理。

    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很多公共政策都“天然”地具有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在多数情况下,有关部门出台的公共政策,都很难顾及甚至是刻意损害弱者利益。这也让我们再一次领教了孙立平先生所说的“权力的任性”。在这种任性权力的逻辑是,只要是权力想做的,就是可以做到的。比如,为了所谓的城市形象,有的城市提出无摊城市的目标,有的城市禁止果农卖桃子卖西瓜,更多的城市则是以建立美仑美奂的城市为目标,对有碍城市观瞻的农民工、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一律扫荡之。而现在广州禁摩禁“电”及限行人力三轮车再一次将这种“任性”彰显无遗。

    理性地看,无论在哪个大城市,公共交通确实是令公共管理部门非常头疼的一件事情。然而“头疼”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采取极端手段,就可以不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一刀切,意味着非要让穷人给富人让路,意味着一而再再而三地挤压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和切身利益。否则,穷人每每无奈“让路”一步,都有一步步把弱势群体逼向“绝路”之虞。这是一种不计后果和改革成本的危险做法。在这方面,我们并不是没有惨痛的教训,前几年湖南衡阳的残疾人罗贤汉火烧副区长事件就是明证。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理应更多顾及弱者利益,应该多给穷人和弱势群体“让路”。所谓“让路”并不是仅仅禁摩禁“电”、限行人力三轮或者囿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畴,而是说公共管理部门在制定出台任何公共政策时,都应该最大限度地顾及弱者的利益,让穷人和弱势群体能够从公共政策中受益最大,而不是以不容置疑的姿态“一刀切”,完全不顾及弱者的基本生存及利益,不给他们留条“后路”。指作为社会公器的公共政策,不能嫌贫爱富。给穷人“让路”应成为公共政策的核心伦理与基本操守,理应是公共政策所应秉持的基本品格和“天赋”气质。惟其如此,所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也才能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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