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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弗逊(3)
2008-06-07 11:41: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1776 年)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其任期中之重大事件包括路易西安那购地案、1807年禁运法案、以及路易斯与克拉克探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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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致凯灵顿上校的信》中写道:“我确信,这些(印地安)无政府社会内的一般民众,较之于欧洲各国政府治下者,享有更大程度的满足。”杰弗逊相信,无政府主义“与大规模的人口扞格不入”。他因而倡议,美国仅能因“人民同意接受治理”,而在扩张后的版图上建立政府。

  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杰弗逊在序文内写道:

  “吾等认为,以下事实神圣不容否认:人生而平等且独立自主;平等而生并取得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维持生活、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为达此目的,于人民之中建立之政府,经受治理者之同意而司法。任何型式的政府,若坏此标的,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废弃之,并另立本诸前述原则所组织而成之新政府型式,一如人民应以最大努力追寻安全与幸福。”

  杰弗逊对“受治理者之同意”著墨极深。他相信,个人不能因过去世代的作为而受到包含债务与法规在内的道德束缚。他说道:“没有任何社会可制订永久性的宪法或法律,地球永属生活于其上之世代。”他甚至计算出他所认为适切的法定周期:“因而所有的宪法,以至所有律法,自应于19年后届满失效。若行使更长久的时间,则成为强迫性,而非权利性的作为。”杰弗逊所估计出的19年来自当时的预期寿命表,他所认为这就是个人有能力作自我表达的“成熟”年龄。杰弗逊也呼吁消除国债。他相信当前的世代毋须在道义上偿还前人之负债。他说道,承担这样的债务为“慷慨作为,而非权利上的问题。”

  杰弗逊极为拥护州权,其于1798年之维吉尼亚和肯塔基决议(Virginia and Kentucky Resolutions)中,订下敌视联邦扩权之基调,尤其值得注意。然而,他的若干外交政策实际上反而扩充了联邦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在1803年的路易西安那购地案中,以不成文的联邦权力兼并一大块外国土地,连同居住其间的法籍与意大利居民。他行使禁运法案,却因与外交政策抵触而失效,显示联邦政府在有战争之虞时,可以强大武力作为后盾,介入地方层级事务以控制贸易往来。

  ▲对司法的观点

  杰弗逊虽为受过训练的律师,但从未在法庭中感到自在。他认为法官应为技术性专家,不能设定政策。他谴责最高法院于1801年在马布瑞对麦迪逊 (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的判决为违反民主,但无法在国会中取得足额支持以提出宪法修正案来驳回该判决。他持续司法违宪审查(judicial review)的说法:

  “以法官为一切宪政疑义之最高仲裁者之说法十分危险,任何释宪的法官皆可置我等于寡头独裁之下。我们的法官既与常人一般正直,亦无逾常人。法官们对党派、权力、与自身特权之偏好,亦无异于人,其格言为boni judicis est ampliare jurisdictionem─—‘广为管辖即正义’。他们的权力最是危险,因其为终身职,且不如其他部门一般对选民负责。依宪法设立的法庭,非以交付予任何弊端随时发生、成员专制的党派;而是更明智地令其所有部门平等共治。”

九、对宗教的观点

  杰弗逊于1800年曾遭政敌指称为无神论者、宗教之敌,但杰弗逊在宗教方面著作颇丰,而大多数为其立传者皆同意杰弗逊为为自然神论者,即18世纪晚期当时欧洲知识份子一般所抱持的观点。罗马天主教的神学领袖艾佛略·杜勒斯枢机主教(Avery Cardinal Dulles)曾说:“杰弗逊在威廉与玛丽学院的生涯中,以法兰西斯·培根、艾萨克·牛顿、约翰·洛克为三位智慧典范。而在数名教授的影响下成为自然神论的哲学家。”杜勒斯总结道:

  “总而言之,杰弗逊之成为自然神论论者,是因为他信奉独一的上帝、信从天命、相信天行有常与死后的审判,而非信服于超自然。杰弗逊视基督教为自然宗教的最终解释,以耶稣基督为无与伦比的道德导师,因而成为基督教徒。他拒绝信仰正统基督教,也拒绝相信教义中所称,基督为上帝之子的肉身,为命定救主等观点。杰弗逊的宗教信仰差不多就是当时的美国式自然宗教。”

  传记作家彼得森(Peterson)总结杰弗逊的神学观点如下:

  “首先,基督教各教派的教义不合情理,因而不足为凭,但却以之剥夺了祭司的圣礼、仪式、与教条,以之重新解释历史实证之光与人类的经验;又以不足采信,而基督徒理应遵守之圣经式宇宙观,取代笃信科学者的宇宙观。其次,道德感毋须神明之认可或激励,毋须诉诸六合之外,说不定甚至毋须诉诸对天堂之盼望与对地狱之恐惧,基督教之天启伟业因而翻落至尘世中。”

  杰弗逊持续使用自然宗教式之字汇描述造物主,而美国独立宣言中使用的也是诸如“造物者”("Creator")、“自然界之造物主” ("Nature's God ")等词句。杰弗逊进一步相信,此造物主以“生活、自由、与追寻幸福”等数种不可转让之权利塑造人性。就其于革命前居法的经验,他深切疑虑,(天主教)牧师们与主教们为无知的反动势力。

  杰弗逊受英国国教派哺育成长,该教派时为维吉尼亚之法定宗教,是唯一由政府资助的教派。杰弗逊于革命前为地方上的教区代表,在当时为具公职身份之职位。他稍后表明,大致上同意其友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之上帝一位论。杰弗逊在一封致俄亥俄州先驱者的信中写道:“我甚感欣喜,此一疑信自便,得神庇佑之国度,不向政教任何一方作道义上的妥协。真神仅只一位,此一真理业已复苏;而我确信,合众国内所有青年,最终定成一位论之信徒。”

  杰弗逊不相信耶稣之神性,但十分尊崇耶稣之道德教诲,视之为“自然神论之宗旨,及上帝之特质之义理,用以改革[修道院犹太人](prior Jewish)之道德学说,以达理性、正义、与慈爱之标准,并谆谆教诲对将来国度之信仰。”

  一如众自然神论者,杰弗逊不相信神迹。他自制的简要版福音书中,大部分仅有他所认可之耶稣之道德哲学。这本杰弗逊版圣经于其身故后发行。

  “此文书(杰弗逊版圣经)证明我乃‘真基督徒’,即耶稣的教导之信徒,不同于称‘我’为异教徒并‘自’称为基督徒与布导家的柏拉图派学者们,其于作者未曾目睹口说之处抽取独有之教条。”

  ▲政教关系

  杰弗逊于革命期间领导维吉尼亚实行政教分离。英国国教派当时受维吉尼亚州府资助,而杰弗逊在“维吉尼亚照会”(Notes on Virginia)中,取消以下法条:“若有人提及基督徒否认上帝或三位一体之存在……应受惩处。首先,取消任公职之资格……其次,限制收受礼物或遗赠……并入狱三年。”前此担任公职者,据信连同杰弗逊本人在内,必须宣誓不相信罗马天主教的圣餐变体学说。1779年,杰弗逊完成“建立宗教自由之议”初稿,并视此案之通过为高度成就。对他而言,政教分离不仅是抽象的观念,而是对基督教各派互以他派为异端的宗教性“专制”之必要性改革。

  自1784年至1786年,杰弗逊与詹姆斯·麦迪逊联手反对派崔克·亨利(Patrick Henry)让维吉尼亚州府再次资助宗教的企图。1786年,维吉尼亚大会(Virginia General Assembly)通过杰弗逊的宗教自由法案,该案于1779年送审,为杰弗逊自撰于墓志铭上之三大生涯成就之一。法案中规定:

  无人应被迫惯常地支持任何宗教之仪式、场合、或神职人员;在人身上及其所有物上亦皆不应受强制、受拘束、受妨碍、或受重荷,亦不应因其宗教观点或信仰而受罚;而所有人应可自由宣誓入教,以论证来维护其宗教观点,同样也不应因其智愚而贬损、增加、或影响其公民权。

  杰弗逊认为,他所说的“政教阻隔之墙”的原则已阐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多次引用此词以释义国教条款。在一封于1802年致康乃迪克丹伯里(Danbury)浸信会的信函中,杰弗逊写道:

  “要相信,宗教为个人与其神明间之事,个人不因其信仰或行礼拜而负欠他人,政府之立法权仅及于行为,而不及于思想,我以对主权之崇敬忖度全美民众之作为,宣告其立法机构应‘不立任何有关设定国教之律法,或禁制行使之自由’,依此于政教之间设立阻隔之墙。”

  他于1808年致维吉尼亚浸信会之信函中,再度使用“阻隔之墙”一词:

  “因宗教信仰,或无信仰,为人人生活中重要之一部分,宗教自由影响所有人。国教者,以政府力量支持自身,并将自身观点强加于具他种信仰,腐蚀我全民之民权。另外,政府所支持之宗教,易使其神职人员远离教众,及使宗教内部之腐化。因而,竖立“政教之间阻隔之墙”完全为自由社会之根本。

  我们已解决……有趣的大问题,就是宗教自由是否与政府之政令及遵行律法兼容。并且,我们体验到,让各人就自身理由并认真地说服自身疑问,自由开放地宣誓入教,如此原则,所带来的宁静与舒适。”

  杰弗逊于任职总统期间,拒绝宣布祈祷日与感恩节。甚且其私人信函显示对神职人员过度干涉俗世之政府事务持怀疑态度。在信中,他写下自身之观察:“我相信,历史上未曾有以教领政的自由民权政府。”,且“神职人员于何时何地皆为自由之敌,向与专制君主之结盟,煽动其滥权以获得自身之保障。”“愿世界得知,我相信,(对某些快些,对某些迟些,但最终对所有人而言)即将来临之觉醒将打断因无知修士与迷信而自我捆绑之锁链,代之以自我管理所得之赐福与保障。”杰弗逊最为刺耳之评论,似直指继承约翰·喀尔文精神者:

  “重大的敌人为‘不同教派之牧师’,对其而言,人类心灵之增长乃不祥之兆。其道坛轰鸣著对委任考伯博士(Dr. Cooper)之斥责。考伯博士遭控指为反对三位异体说之保皇党。虽对彼此的观点互怀敌意,这些教派相混以维持自身神秘的教义以对抗信奉唯一真神者。‘长老派神职人士最为嘈杂,最不能宽容其他教派,最是专横而野心勃勃。’立法者们已备好言词,这些言词若为人所得,在此一未遭玷污的半球点火,喀尔文圣谕中之火焰将吞没可怜的麦可·塞尔维特(Michael Servetus)。”

  杰弗逊渴求树起“政教阻隔之墙”,但并不要求约制公职人员的宗教生涯。杰弗逊本人曾参加基督教公共服务,包含在任总统期间,众议院的每周教会服务。他有担任神职的朋友,并以金钱资助若干教会。如同自然神论者约翰·洛克一般,杰弗逊个人相信天赋人权:“一国之自由可否说是安稳,若我们移走其唯一之坚实基础,即自由天赐之信念?我甚为我国焦虑,因我认为天道好还,而天意当非永睡不醒。”

十、杰弗逊与奴隶制度
  纪录显示,杰弗逊一生中曾拥有逾650名奴隶,其中有是自双亲及妻方继承而来,也有许多是因债权而扣留之资产。他既公开坦承相信奴隶制度不人道且终将绝迹,又蓄奴之行为,遭目为伪善。1801年,在总统大选过后,波士顿的报纸《新英格兰守护者》(The New England Palladium)报导,杰弗逊“骑在奴隶背上进入自由之殿堂”。

  美国独立宣言初稿中,杰弗逊谴责英王在北殖民地主导引入奴隶制度,控诉英王“从事残酷的战争以压制人性,对未曾冒渎他的人们,侵犯其生命与自由两个最庄严的权利,蛊惑并运载他们到地球的另一边成为奴隶”。这段话在南卡罗莱纳与格鲁吉亚的代表们要求下,自独立宣言的正文中删除。1769年,当时身为维吉尼亚州议会代表之杰弗逊,提案解放州内之奴隶未成。1778年,州议会通过他另一项提案,维吉尼亚禁止输入奴隶。用他本人的话说,此案虽未带来全面解放,但“禁绝因输入奴隶而提高恶行,将最终的根绝留给未来”。1784年,杰弗逊在西北地域法令初稿中规定,自西北属地中新加入联邦的州“既不可蓄奴,亦不可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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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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