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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VS自由主义民主性民族国家治理

    ID号:74  发布日期: 2008-07-18    截止日期: 不限  地区:广州市 浏览次数:0

全球治理VS自由主义民主性民族国家治理

                    (美)约翰·封特(John Fonte

                         杨知源译

                              

谁治理?

    21世纪即将到来的年月里,“全球治理”的意识形态、机构和力量将直接挑战自由主义民主性的民族国家和美国宪政主权的合法性和权威。这种意识形态是什么?这些机构和力量是哪些?它们怎样挑战自由的民主和美国主权?为了着手考察这些议题,不妨先讨论一下政治的首要问题。

    谁治理?政治权力对谁负责?治理者们怎样被选择?治理者们怎样被替换?治理者们的权力怎样限定?法律怎样制定?有害的法律怎样才能被改变?这些问题是政治的持久问题。如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所探究的:什么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21世纪的头10年,什么是最好的政治制度的问题解决了吗?对已实现发展的世界各处的许多人来说,回答是肯定的。自由主义民主,即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混成的合成体,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在传统的政治理论中,自由主义意指对个人的权利、自由设立的机构、公正的法治、言论和结社自由、属于个人的财产、宗教自由、贸易自由、文化自由及教育机构自由的强调。依据自由主义,个人的公民权平等是标准。

    民主意指由“民众”,即人民来治理。现代民主的核心是政府权力来自“接受治理者的允许”的学说,它很好地表达于美国独立宣言之中。国家的自治、大众的主权,以及多数治理(在宪法的限度内,即由自由主义限定),体现为自由主义民主准则的特征。

   上述政治学上的重大问题在理论上借助自由主义民主得以回答。政治权力寓存于基于“允许”而自我授与权力的人民之中。自我授与权力的人民通过选举选择其自己的治理者,如果他们不能有效回应人民,人民能撤换他们。有害的法律可以通过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加以改变。此外,在实践上,民主仅仅产生于个人组成的自由主义民主性民族国家的边界以内。正如《民主杂志》全国基金会的第二主编马尔克·普拉特勒最近所写的那样,“…我们不可能在民族国家的构架之外享受自由主义民主。”

    弗朗西斯·福山在其具初始性的1989年论文“历史的终结”中指出,政治学上的重大问题,即什么是最好的“政治制度”的问题,已被解决。我们已到达“人类意识形态和作为人类政权的最终形式的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普遍化的终点”,福山这样宣称道。的确,扩展自由主义民主至全世界,可能需要几百年,但自由主义民主的意识形态领导已经确立——就是说,唯一合法的政权形式是自由主义民主政治这一观念现今具有普遍性,几乎被普遍承认。即便非民主的政权,也会以其自身特殊的方式假扮为具有民主性,或者宣称它们正在致力走向民主。

    福山在最后的分析中承认,将会有针对自由主义民主的竞争性意识形态,但不会存在具有普遍吸引力的敌对的政治世界观。他认为,潜在的意识形态对手(亚洲价值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西方的知识分子中不可能赢得广泛的支持,因而其论断的症结在于,“不会有具有普遍吸引力的敌对意识形态”存在。

                   全球治理:从国际主义到超国界主义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来临,“谁应治理”这一问题则非常具有争议性。在许多世界精英看来,21世纪的重大课题即怎样实现全球治理。据称,存在着诸如战争、恐怖主义、气候变化、世界性饥荒、巨大的条件不平等、艾滋病之类的疾病、人权侵犯、种族主义、男性至上主义、排外现象,以及从穷国向富国的人口迁移或移民之类的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超出了民主国家的“解决”能力。因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某种“全球治理”的形式是必要的。

    国际主义和超国界主义(或全球主义)之间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作为超国界主义的一位主要的理论家,任教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曾担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约翰·鲁吉(John Ruggie)解释道:“简单地说,二战后成立的机构,包括联合国在内,都是为了国家间的世界而建立,但我们已进入到一个全球世界。国际性机构旨在减少国家间的外部冲突;我们今天的挑战则在于设计更加包容性的全球治理的形式(原文为斜体字)。”

    与传统的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不同,这种全球治理的新的超国界主义体系寻求确立超国家的法律、规章和机构,其权威扩展到民族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内部,并超离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继续存在,但它们依从于超国界的权威。这种权威通过新定义(“进化而来的规范”)的国际法(确切说是超国界法)、国际刑事法院、确立新的全球规范尤其是人权领域规范的各种联合国大会、类似欧盟的超国界机构,以及担当“全球公民社会”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来行使。

               超国界革新主义:一个自由主义之后的规划

    在最抽象的层面,全球治理的鼓吹者们大声宣布对人权、宽容、正义和民主的社会价值准则的支持。英国首相戈登·布朗2008418在波斯顿肯尼迪图书馆的演讲是这类辞令的一个经典范例。布朗声称:“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21世纪可能是第一个革新的世纪,在这个世纪,我们创立了第一个真正全球性的社会。”此外,他还讲到“正视贫困和不平等的世界性结果…的必要。”

这在实践上意味着什么?全球治理的促进者们在操作层面主张什么?就实践问题而言,他们赞成的超国家机构和支持的群体权利/条件平等政策可以被描述为过程上“后民主的”、实质上“后自由主义的”。我所指的“跨国革新论”有许多重现的特性。

    首先,政治社会的基础不应是个体的公民和自愿性的联合,而应是通常归之所为的某个人归属于其中并称其为一种首要的同一性认定(种族的、族群的、性别的、宗教信仰是否是非西方的、性倾向的同一性认定)的身分同一性群体。

    其次,这些身分群体应被划分为两种类别:享有特权的一类(白人们、男人们、基督徒们、异性恋者们、公民们)和被边缘化的一类(非白人们、妇女们、非基督徒们、同性恋者们、非公民们)。

    第三,社会上主要的不平等是“体系性的”或“制度性的”,它们建立在制度属性的基础上。因而,我们存在“体系性的种族主义”或“制度性的种族主义”,以及“制度性的性别歧视”,还有内在于社会属性中的同性恋憎恶症、伊斯兰憎恶症和仇外症。这类措辞的再三使用挑战着自由民主性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如果一种政治制度充斥着体系性的偏见,那么它显然缺乏道德权威,的确不是“合法的”。

    第四,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应是消除这些以群体为基础的不平等。一个正义的社会意味着以群体为基础的条件平等。

    第五,对于实现社会正义来说,民族国家是一种不充分的制度,不适宜于解决未来的问题。因而,国家的同一性,以及独享的国家的公民身分,究其本性而言,是成问题的。

     第六,从较不发达的国家向较发达国家的全球性移民将是二十一世纪的一个主要特征。“公平”要求我们促进跨国性公民身分、向全球散居意识,以及以群体为导向的多元文化论,而非促进移民同化到现存的民族文化当中。

     以上概括出的这些立场已进入政治对话的主流,不仅在欧洲如此,在美国亦然。它们正由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群以日益增长的频率表达出来,这些非政府组织被主要的美国基金会,尤其是福特、CS莫特、洛克菲勒、泰兹等基金会强有力地予以支持。这些基金会支持了20082月的一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递交联合国评估美国遵守消除种族歧视大会条约 (UN CERD)情况委员会。这份题为“美国的结构性歧视”的非政府组织报告宣称,在教育、住房供给、保健、就业、交通运输、刑事审判和其它领域,“美国要为未能解决不合理的种族冲突负责。”

    该报告劝告美国改变其法律,使之与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大会条约对歧视的定义相协和,在这种定义中,歧视包括“表面上中立的政策……以及个人采取的无意识的行为与不行为。”再者,该报告悲叹,“不管从哪一方面看,决策权在美国(联邦体系中)是高度分散的。”该报告建议新的联邦机构模仿州和地方政府协同性遵从的国土安全部模式。

    一份福特基金会有关美国非政府组织人权活动的出版物《走近家园》(Close to Home),讨论了“打破国内法律的抑制”的必要性。这份出版物确实讲道:“每一个国家和所有的人需要最终求助于可替代的伦理和法律权威。”这份福特基金会文件赞许地宣称道:“美国人权积极分子正试图依据一种哲学和权利框架来重塑美国社会,多数人既未听说过它们,也未受过教导以致视之为异质的”。

    尽管自由主义民主性民族国家的追随者们和超国界革新主义的追随者们都赞成移民的“一体化”,但这一议题却倍受“争议”。坚持民主的国家主权论支持者们或多或少地支持一种爱国主义同化的形式,这种形式在20世纪的美国、法国及其它民主国家(当然有某些修正)获得了成功。全球化革新论支持者们则强调超国界的公民身分,如最近的一篇《金融时报》上的文章“向外散居意识”所提倡的那样。在这种革新论观点看来,“一体化”意味着将对一个特殊的移民社群的社会接纳当作是一个保留对外在于移入国的民主性民族国家的权威的忠诚的特殊共同体。因而,全球主义者们寻求整合保持着对世界范围的穆斯林社群的忠诚“欧洲穆斯林社群”。

    从融合到并存。在美国,由自豪和忠诚连接在一起的美国人的传统概念正变得模糊。现今出现了具有跨国的(双重的)公民身分和政治忠诚属性的“在美国的墨西哥人社区”的讨论。事实上,几千名准入美国国籍的美国双重身分公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在2006年墨西哥总统选举中投票,一人还被选入墨西哥国会。一篇《华尔街日报》社论对页版上的文章耀武扬威地宣称,通过传统连接在一起的美国人正在被“并存”的公民取代。与作为墨西哥裔美国人或多米尼加裔美国人的概念不同的是,一个人同时既是一个墨西哥人,也是一个美国人,或者同时既是一个多米尼加公民,也是一个美国公民。这篇社论对页版文章由两位主流国际移民法教授彼得·斯恰克(耶鲁大学)和彼得·斯皮罗(坦普尔大学)撰写。斯恰克目前与詹姆斯·Q·威尔逊一道参与美国人事业协会的研究课题,他们编纂了一本理解美国例外论的新论文集。斯皮罗已作为关于(他支持的)双重忠诚的主要的民主党证人面对国会司法委员会作证。

    总的说来,以上所列的超国界革新主义及其政治议程正在意识形态下的世界政治中获得进展。超国界革新主义的社会基础是一个联系日益密切的主张后国家的知识界,诸如以下一类成员包括于其中:主要的美国和欧洲的国际律师;国际法官;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类似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美国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的组织中的人权运动积极分子;联合国官员;欧盟政治领袖及官员;多国公司的执行官(“达沃斯”集群——并非意识形态的革新主义者,但却是通过全球治理途径预见到实际利益的实用主义盟友);主要的美国基金会(福特、洛克菲勒、莫特、麦克阿瑟、泰兹,等等);最重要的是,整个西方正在从事实践的政治家们。

    一个人可以理性地认为,超国界革新主义在欧盟、某些欧洲国家、美国的大学,在许多西方政党里,或多或少是处于支配性的意识形态。当然,在所有这些机构中,存在着对超国界主义者们的自制,这种抵制来自可被称为坚持自由主义民主的民族主义者的那些人士。超国界革新主义和自由主义民主性民族主义者之间的权力斗争可能以任何一种方式展开,但它将是21世纪主要的意识形态事件。

欧洲联盟。欧洲联盟(欧盟)代表着“后民主的”治理和“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的一种模式。起初,权力属于派驻代表于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各成员国,但数十年来,欧盟的大部分权力已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EC)这个位于布鲁塞尔的官僚机构行使。事实上,立法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启动。只有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有权拒绝认可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它们几乎从未做什么事)明确阐述的政策,只有它们有权通过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来修改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立法建议。难怪欧洲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前专员、英国上议院现任议员)指出,欧盟的决策过程是“对民主的一种侮辱”。欧洲联盟。欧洲联盟(欧盟)代表着“后民主的”治理和“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的一种模式。起初,权力属于派驻代表于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各成员国,但数十年来,欧盟的大部分权力已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EC)这个位于布鲁塞尔的官僚机构行使。事实上,立法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启动。只有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有权拒绝认可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它们几乎从未做什么事)明确阐述的政策,只有它们有权通过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来修改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立法建议。难怪欧洲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前专员、英国上议院现任议员)指出,欧盟的决策过程是“对民主的一种侮辱”。他甚至这样认为,“比方说,假如欧盟自己申请加入欧盟,它可能不会被允许,因为它并非充分是民主的,这不只是个笑话。”

    欧盟内部占优势的意识形态象靠近自由主义一样靠近社团主义。与具有强大的第一修正案传统的美国不同,欧盟及一些欧盟成员国通过对 “仇恨言论”禁令的宽泛解释限制了自由言论。现在,奥地利的一个市政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因指控伊斯兰教具有“应被扔回地中海对面其诞生地的极权主义统治制度”而正被起诉。此外,欧盟机构促进选举中的性别比例制(将议会党团名单中的一定比例留给妇女)。这些社团主义的措施以执行联合国消除针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大会协定的名义实施。

     超国界革新主义者对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反应。这种反应往往是双重的:表面上看,它大多采取否定恐怖主义以任何方式同伊斯兰教相联系的形式。如普林斯顿大学的院长安玛丽·斯罗特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敌人不是属于伊斯兰教的任何事物。对我们的安全威胁来自通过全球化网络组织起来的一个个恐怖主义者(原文斜体字)”。同时,从内部看,在以领土为基础构成的国家内部,对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文化乃至在某些情况下对横跨西方的伊斯兰教教法,存在着广泛的迁就融合。

     于是,20073月,《每日电讯》报道,欧盟发行了一个分级手册,禁止用“伊斯兰教的”和“伊斯兰圣战”这样的词语谈及恐怖主义的攻击。欧盟指导公共官员们用对穆斯林不具“冒犯”的词语来取代诸如“伊斯兰恐怖主义”之类的概念。2007年,英国内政大臣雅魁·史密斯指示内政部官员使用象“暴力极端主义者”和“刑事杀人犯”这样的术语,而非“伊斯兰圣战分子”或“伊斯兰极端主义者”这样的术语。在最近几个月里,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基本上予以效仿,中断将伊斯兰教同恐怖主义相联系的提法。

    在整个西方(尤其自“9·11以来),穆斯林已被准予拥有特殊的自治特许权,这与待遇和公民权平等的自由主义原则相冲突。当坎特伯雷大主教嘲笑他称之为对英国普通法的“法定垄断”,且支持伊斯兰教教法部分适用于英国穆斯林的观点时,他受到广泛批评。然而,这种观点至少已部分并入到法律中。例如,英国政府于20082月承认,它已认可了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并为穆斯林丈夫的多个妻子提供福利、住房和税收优惠。

    甚至在特许权问题之外,还有一些西方的地区,事实上的自治区域存在于民主的民族国家控制之外。例如,至200611月为止,法国政府已正式承认,在法国,有751个“敏感的城市区域”,或所谓的“管制无效区域”。这些地区是法国政府不能行使权威,但却是有时与穆斯林教士相勾结的青年帮伙统治的地区。显然,上述所有情形构成对所谓的支配性的“自由主义领导权”的挑战。

                美国主导性的中左翼对超国界主义挑战的反应

正如上文评论到的那样,作为激进分子的美国左翼(诸如人权观察和美国大赦国际、以及诸如福特和莫特基金会)接受一种非常激进的、通常远离美国主流的跨国界革新论的方式。但占支配地位的美国中左翼何如?通过占支配地位的中左翼,我意识到作为政府中的被任命者们履行职责的政策制定者们,如副国务卿和助理国防部长(如斯特拉布·塔尔博特、安妮·玛丽·斯劳特和哈罗德·考等人)的观点,他们的观点与“理论上的左翼”学者,如芝加哥大学的卢斯鲍姆等人的观点相反。

    总的说来,美国主导性的中左翼在思想上准备通过概念和辞令处理超国界主义治理。大体上看,主导性左翼已使全球治理规划作为美国的“领袖”使命而内在化。然而,就促进这个“领袖角色”的发挥而言,主导性左翼已模糊了我们的宪政民主秩序与后宪政超国家的治理之间的界限,与此同时,模糊了在一个国家间体系内传统的美国领导地位与转换为默认一个伴随着民主的主权的放弃的超国界体系的美国“领导地位”之间的外交政策差异。

    斯特拉布·塔尔博特最好地阐明了这一意向。在1992年大选前至比尔·克林顿的一封便函中,这位未来的副国务卿写道:

    “美国人完全赞成让日本人和西欧人付帐来补偿海湾战争支出,但他们对带有共享国家主权或权威味道的任何安排都非常谨慎。当然,反对这种抵制的方式,是兜售多元文化主义,它不仅作为一种经济需要,而且作为一种保持和强化美国在世界的政治领导地位的手段而存在,因为各种多元文化主义团体只有在美国却是领导它们的时候,才会有效。”

    “共享的”或“分享的国家主权”这一概念,对于认识促进全球治理的超国界主义精英,具有核心意义。这是一个我们在未来10多年里将反复听到的概念。塔尔博特对“分享的国家主权”的原则的认可,意味着他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解释,实际上是一种培育超国家权威的手段。

    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和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安玛丽·斯罗特可被看成是“左翼的约翰·博尔顿”。在未来的中偏左的政府中,她多半会被任命担任执行外交政策的最高职位。斯罗特设想出一种基于“超政府的网络”而形成的全球治理体系。斯罗特认为,民族国家应将一定程度的主权“横向”让与超国家网络,“纵向”让与超国家机构。例如,从横向上说,这意味着,美国法官将和外国法官相结合,引用相互的观点,发展共同的法律学说(她称之为“跨国司法主义”)。就纵向而言,她认为,如果需要对全球问题提供全球性的解决方案的话,国家应让与主权权威给超国家的机构,例如国际刑事法院。由此,斯罗特坚持认为,全球性政治治理框架“能承担一个世界政府的许多职能——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无需世界政府这种形式”,因而,创立着一个真正全球化的法治。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柯,在克林顿政府执政期间担任过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在《斯坦福法学评论》的一篇回应布什政府外交政策的详尽文章中,柯将美国主导性左翼的核心观点贯穿在一起。

     柯责备美国未“遵守全球规范”。柯告诉我们,美国“推行双重标准”,它拒绝批准国际刑事法院协定,“主张第二修正案而排斥得到提议的对非法的小型和轻型武器转让的全球禁令”,“拒绝执行联合国国际法院关于死刑判罚的命令”。柯实际上抱怨:“国际法院最终发现,美国已违反了(关于死刑判罚的)维也纳协定”,但“美国法院根本上无视”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裁决。

    柯提出的矫正美国例外论的药方,是提供给“触发全球化法律过程”、“进行超国家互动”的“美国律师、学者和积极分子”的,他们“将提供能依次内在化到曾经予以抵制的民族国家的国内法当中的法律解释”。例如,柯建议,“人权倡导者们”应“不只在国内法庭,而且同时面向外国和国际司法领域提起诉讼”。此外,他们应鼓励外国政府(如墨西哥政府)和跨国的非政府组织就死刑的判罚及其它人权议题挑战美国。

    柯劝说到,国际刑事法院的支持者“应驱使美国政府和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互动”,那可能导致美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过程(例如,让美国在国际刑事法院审讯中提供证据)。同国际刑事法院的这些互动将导向与法庭的合作,因而“可用于瓦解”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协定的官方“拒签”行为,因为它可能对“拒签行为”“构成一个事实上的批判”。

当然,柯(及其他主导性左翼人士)鼓吹的“超国界的法治过程”是一个外在于美国的宪政民主的过程。美国人拥有宪法、司法机构和民主的政治制度。超国界的“互动”(例如向外国法庭上诉)不是内在于“我们美国人民”这一短语的意义中的制度权威和负责任性的组成部分,它们超出宪法和我们的民主过程之外。因而,它们可以被看成是宪法以外的、后宪法的,或后民主的。实际上,它们寻求实现通过规范的美国民主过程无必要实现的结果。这明确提出了什么构成合法的政治权威、在民主国家中谁对谁负责的核心的“政治制度”问题。

              美国主导性的中右翼对超国界主义挑战的反应

    在主导性的中左翼已使全球治理内在化,并准备至少通过某种方式促进它的时候,主导性的中右翼在相当大程度上未参与研究这一议题(下文将讨论到某些例外情况)。可以将主导性中右翼的主要问题描述为发展尚不充分的概念化。有许多障碍阻碍着对跨国主义革新论挑战的清楚而全面的思考。我将列举五种。

1)福山范式(The Fukuyama Paradigm)。

第一个障碍是主导性的中右翼将福山范式的核心要素内在化。大多数中右翼人士往往在主要方面都同意福山的观点,即自由民主的核心原则在今日世界并未遇到借助普遍诉求而存在的危险对手。的确,中右翼视之为敌对意识形态的极端伊斯兰教势力、中国民族主义、俄国民族主义及“亚洲价值”与马克思主义不同,并未对西方知识分子产生广泛吸引力。但正如本文指出的那样,全球治理的机构和跨国主义革新论意识形态:(1)既对传统的自由主义原则构成全面挑战,也对自由民主性民族国家内部的多数治理奠定的民主构成全面挑战;(2)在西方知识分子中间拥有普遍的吸引力和广泛支持的介质。

2)将极端的伊斯兰教势力视为唯一凸显的威胁。

    与仅仅依据通用的“恐怖主义”、“极端倾向”或暴力等术语来言说的大部分西方左翼人士不同,值得赞扬的是,美国的中右翼已将极端伊斯兰教势力辨定为自由式民主的主要威胁。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有能力带来巨大的损失,但将问题仅仅集中在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的斗争方面将是一个错误,因为极端伊斯兰教徒不是21世纪让美国的立宪民主面临唯一的“先验的”威胁。

    首先,当本世纪前行时,来自跨国主义革新论(这在西方内部有着巨大吸引力)的间接的、“软的”、非暴力的(却是强制性的)挑战证明对普遍意义而言的独立的自由民主性民族国家的持续存在和特殊意义而言的美国宪政可能一样是如此巨大的一场挑战(在根本上如果不是比极端伊斯兰势力更大的威胁的话)。其次,跨国主义革新论者们通过拒绝承认与极端伊斯兰教势力的这场冲突的严重性及意识形态本质而在冲突中构成障碍。

    中右翼和反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总体上都得在两个意识形态阵线作战。他们得策动主要的意识形态(如安德鲁·麦卡锡已指出的那样,逐渐形成)的战争,既同伊斯兰极端主义者作战,又同西方反反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约翰· 埃斯坡希图们、胡安·科勒斯们、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大赦国际, 等等)作战,这些机构和人士基本上是跨国主义革新论者。这种事态与冷战时代相似,当时反共产主义者们在西方世界内部不得不同反反共产主义者们及共产主义者们进行一场意识形态内战。因而,同伊斯兰教极端实力的冲突纠缠于,从而不可能分离于跨国主义革新论的挑战。

3)卡根式叙述(The Kagan narrative)。

    在其新著《历史的回归和梦想的终结》一书及在《新共和国》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长文章(“历史终结的结束”),罗伯特·卡根通过指出“独裁政治”在过去10年间已(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在中国和俄国复兴而改变了福山的核心叙述。依据卡根的看法,其所意味着的是,自由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之间的200多年的冲突更新了,将成为21世纪的主要事件。与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冲突尽管是极其危险的,但却次要于同中国和俄国这些“大独裁政权”正在浮现的斗争,(除此而外,)这些政权是伊朗政权和其它伊斯兰教极端主义者的推动者。

    卡根告诉我们,民主与独裁之间的冲突始于18世纪晚期,这场斗争受到促进一个正在浮现的自由世界秩序实现的启蒙世界观启示,这场斗争使年轻的美利坚共和国自始就坚定地加入到自由主义者这边。这种观点尽管包含了某种真理,但根本上是对历史和同时期世界政治的一种不准确且具误导性的描绘。尽管卡根反映了一个或多或少呈整体性的启蒙运动促进过程,但格特鲁德·希莫法布(Gertrude Himmelfarb)和其他人已注意到导致了非常不同的革命和政治体制的盎格鲁·美利坚的启蒙运动与法兰西的启蒙运动之间的区别。

卡根在其先前的著作(《论天堂和权力》)中宣称:“作为启蒙运动的好孩子,美国人仍相信人的完善性,他们保持着对世界的完善性的希望。”当然,美国的创立者们并非相信“人的完善性”,他们创立了承认有缺陷的人性的制衡的共和政体。在共和国初期,美国的主导性的中右翼(华盛顿、亚当斯和汉密尔顿)就既在原则上(亚当斯与孔多塞争辩)又在实践上(与法兰西共和国的准战争)反对启蒙运动的乌托邦一翼及其导致的法国大革命。

    意识形态地缘斗争是呈三极的,美国的立宪民主论者们既与过激的乌托邦主义者们,又同独裁者们(包括来自北非海岸的伊斯兰主义者们)进行斗争,而非卡根所展现的仅仅为两极冲突的那种情况。今天,卡根关于两极冲突的概念化(自由民主对独裁)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自由民主政治再度面临三重挑战(来自反民主的独裁政治和后民主的跨国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跨国主义革新论——凭借其乌托邦主义、人性的可改善的观点、实质性的平等和好战的世俗主义——成为启蒙运动的极端一翼的继承人,而自由民主性民族国家则是其适中一翼的后裔。如本文开头部分指出的那样,跨国主义革新论反映了西方的去自由化(它是一项后自由主义规划),因而,卡根的一元化的自由主义的西方同独裁作斗争的观点犹如一片在其上建起一个全球意识形态下政治的概念模式的很薄的芦苇。

4)公司精英和自由意志主义的含糊立场。

   构成清楚理解全球治理的另一个障碍在于,更广泛的中右翼联盟的成员,特别是许多公司领袖和某些自由意志主义者,对民族国家和跨国主义是矛盾的。许多的美国企业领导人已使核心的全球治理观点内在化。他们极为费力地告诉我们,美国品牌的企业不是“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副总裁杰夫·希布赖特(Jeff Seabright)以强调的态度声称:“我们不是美国的公司”。一位高露洁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宣称:“没有把本国放在第一位的心态。”

    塞缪尔·亨廷顿将这些美国企业的领导人说成是“经济超国界主义者”,他们更多把他们在全球精英中的同行视为一致,而非将他们的同胞国民视为一致。2003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发起了该论坛的全球治理倡议GGI)。一个50位专家组成的团队是该项规划的核心所在。他们几乎全是象斯特劳布·塔尔波特、玛丽·罗宾逊、约翰·鲁吉(科菲·安南的前任副手)、蒂姆·沃尔思(联合国基金会总裁),以及加拿大人毛瑞斯·斯特朗(联合国里约热内卢地球政府首脑会议的组织者、京都议定书的先导者)那样的中间偏左的全球主义者。已将全球治理规划内在化的美国企业的领导人们当然不是空想家,但他们可以被看成是“超国界实用主义者”,并且基本上是“后美国人”。

5)爱莉斯岛般乡愁与不支持亨廷顿的去国家化精英的批判要点。

    21世纪去向美国的大规模移民正在完全不同于20世纪之初的上一次的移民大浪潮的环境下发生。今天,除技术上的差别(不昂贵的旅行、即时的通讯)之外,还有地理上的差别(许多移民来自仅有一个邻国的国家),以及语言上的差别(西班牙语相对于其它语言居于优势地位),美国精英中的意识形态格局已完全改变了。一百年前,精英们毫不辩解地促进了“美国化”。

今天,一种反同化的意识形态和基础组织处于恰当位置,它包括以下诉求:承载多种语言的选票;双语教育,包括使用墨西哥语教科书,输入墨西哥教师用西班牙语向美国的墨西哥血统的孩童教导美国历史;美国总统13166号行政命令要求在接受联邦资金的所有机构实行官方多语制;通过在其出生国投票或竞选官职违背效忠誓言的加入美国国籍的美国人的跨国公民身分或双重忠诚,;在公立学校中促进多元文化主义优于美国一体性。毫不奇怪的是,作为同化的最强有力的标示,移民与土生土长国民之间的通婚及族群间的通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第一次下降。同时,在新加入美国国籍的国民中间,自我认同为“美国人”的现实,低于对其出生国的自我认同的现实。简言之,这种状况不是爱莉斯岛重临,无论一些保守主义者告诉我们它多么相似。

    让我们考察一下一体化是如何在伊利诺斯州“当地”推行的。在该州,“移民一体化”由新美国人办事处主任何塞·路易斯·古铁雷兹管理。古铁雷兹先生是州长布拉戈杰维奇任命的一位行政官员。他的一体化概念不同于西奥多·罗斯福的概念;它是并存和向外散居的内涵,而非连接和种族融合的内涵。

20074月,古铁雷兹向《芝加哥论坛报》表明:“民族国家的概念正在变化。你没有发言权,说我是墨西哥人或我是美国人。你可以是一个良好的墨西哥国民,并且可以是一个良好的美国国民,但可以不使该情形成为利益冲突。主权是有弹性的。”此外,古铁雷兹还阐述道,他和象他这样的其他人组成了一个“超越国界,进而基于一种新的政治意识而建立起”的“第三国”。古铁雷兹是一个双重身分的公民,而且显然是并存模式的支持者。他组织包括美国国民在内的墨西哥移民牵涉进墨西哥政治中。他的政治忠诚显然是象忠诚墨西哥政治制度一样多地忠诚美国政治制度。古铁雷兹和并列模式可能恰好是未来的面孔。

    在“我们是谁:对美国公民身分的挑战”一文中,塞缪尔·亨廷顿指出,诸如超国界主义、全球主义、双重公民身分之类的问题,“种族偏好、双语制、多元文化主义、移民、同化、国家历史标准、作为官方语言的英语、欧洲中心主义”等等,是“一场越过美国公民身分本质的单一战争中的所有战役”。亨廷顿的核心论断在于,“去国家化精英”正在促进“超国界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运动,这是为了“解构”美国的信条和共同文化。

    亨廷顿并未使用此术语,但这些争论(依据詹姆斯·卡西尔的公式),是“政治制度问题”。正在受争议的,是美国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其通过传统方式来被理解时的本质。这种政治制度将会永久存在,并转交到未来世代手中,还是将被转化成一种新型的超国家的多元文化的后国家主权式政治制度?亨廷顿提出的我们是谁这一问题,是一种触及问题内核的绝技。不用说,亨廷顿被左翼中神经质的“去国家化精英”歇斯底里地予以攻击,他们并不想使这些议题得到公开讨论。

    然而,即便在中右翼看来,在超出美国是一个“企业”国家和“盎格鲁——新教文化”的持续还是消失这些论题范围的哈里·迦法式的派别混战中,亨廷顿的核心论断似乎已告失败。但是,的确,不同意亨廷顿(我在某种程度上即如此)关于信条对美国国家地位的文化问题、美国文化仍借助“怀着不满的盎格鲁——新教”传统形成,以及“文明的冲突”论题等观点可能是存在着的,然而,承认他对“去国家化精英”全面攻击我们的国家身分的描述,也是可能存在的。

    中右翼不同意亨廷顿的批判的要点,结果,保守主义者则继续留心一系列通常不相关联的“社会”或“文化”的问题(种族偏好、政治上正确的历史教育、未同化的移民、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德班会议),或学院里的后现代主义者们的咆哮,而并不关注针对传统的美国政治制度的一种严重的全面的意识形态攻势。因而,当伊利诺斯州政府官员明显认可跨国界和“并存”的公民身分时,中右翼并未对这些带原则性的论断予以回应,而是以沉默或以单纯拒绝式的嘲笑待之。再者,如前所述,一些保守主义者,例如《华尔街日报》编辑部成员,显然并不为并存公民身分困扰。有讽刺意味的是,有关去年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的一个主要问题即在于,它并非充分“全面”,并未拆除(乃至讨论削弱)累积了几十年的反同化基础。

好消息。两方面针对超国界主义革新论的发展背景而出现的积极发展可以述及:(1)美国人民依然强烈重视我们的国家身分和民主性的民族国家(2)一些迹象表明,中右翼中的一些反精英者正开始严肃对待全球治理的挑战。

    在一篇抨击亨廷顿在《新纽约人》杂志上发表的“我们是谁”的文章的评论中,路易斯·梅纳德(Louis Menard)写道:“借助几乎每一种统计尺度,经过公认,美国人是世界上最爱国的人民。” 梅纳德提到了从1989年至2004年处理的民意测验,并引证到,约96%的应答者对作为美国人而“自豪”。一项由一家主要的民意测验公司最近所作的调查发现了近似的结果,其中,94%的应答者对作为美国人而“自豪”。

    此外,对超国界主义的议题,美国人坚定地站在肯定国家主权、对移民进行爱国主义的同化、应对伊斯兰极端势力一边。不少于83%的应答者认为他们自己首先是美国公民,而非“全球公民”(占受调查者的12%认为他们首先是全球公民)。三分之二(66%)的应答者认为,如果宪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宪法对美国人来说应该是“最高的法律权威”(16%的人选择国际法)。足足60%的应答者认为,一些美国公司认为它们自己具有“全球性”,并非专属于美国的观点是一种“有害的观点”。近90%的应答者支持将移民的“美国化”定义为“懂英语,支持美国的文化和价值观”。近四分之三,即近73%的应答者认为,获准加入美国国籍的国民应对其过去的祖国“放弃一切忠诚”。占压倒优势的86%的应答者认为,支持以伊斯兰教教法代替美国宪法的具有可能性的移民不应被允许移民到美国。

    20084月,联邦主义者协会和美国人事业协会创立了全球治理观察这个新网站,前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约翰·博尔顿(John Bolton)在开幕典礼的午餐会上发表了政策演讲。8年前,博尔顿已组织成立了美国人事业研究所,“我们应该严肃地对待治理全球治理”。当然,博尔顿视这一挑战为严重的,过去几年里,一群正在辩护自由民主在民族国家内的主权的原则的思想者(被法学教授皮特·斯皮罗冠之以“新主权论者”称号)已出现。

    除约翰·博尔顿外,这些分析家还包括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杰里米·拉布金(Jeremy Rabkin)、大卫·里夫金(David Rivkin)、李·凯西(Lee Casey)、杰克·戈德史密斯(Jack Goldsmith)、斯蒂芬·克拉斯勒尔(Stephen Krasner)、柯蒂斯·布拉德利(Curtis Bradley)、安德鲁·麦卡锡(Andrew McCarthy)、赫伯特·伦敦(Herbert London)、约翰·奥沙利文(John O’Sullivan)、弗兰克·加夫尼(Frank Gaffney)、丹尼尔·派普斯(Daniel Pipes)、詹姆斯·克里(James Kelly)、大卫·霍罗维茨(David Horowitz)、威廉·霍金斯(William Hawkins)、肯尼斯·安德森(Kenneth Anderson)(前全球治理观察网站军事部主任),以及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和布什政府的批评者杰德·鲁本菲尔德(Jed Rubenfeld)。同时,由曼哈顿学会出版的一本新书,由希瑟·麦克唐纳(Heather MacDonald)、维克托·戴维斯·汉森(Victor Davis Hanson)和斯蒂文·马兰加(Steven Malanga)所著的《移民解决方案》,对大规模移民议题持强硬的国家主权——社会同化论的立场,对向外散居-并存模式进行了攻击。

                            结论

我想将以下思考当作结论:现在所需要的,是在严肃对待全球治理规划及其不定形的革新论的中右翼的主要概念构架的基础上求得发展。重要的是记住,全球治理是一种政治制度挑战。它质疑自由民主性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和我们的立宪主权的核心原则。它不是民主的,而是在民主之后的;它不是自由的,而是在自由之后的。这一挑战应该及时而直接地去面对。

21世纪前行之时,中右翼将同时牵涉几种“先验的”冲突。如上文所评述的那样,在18世纪末期,美国中右翼(华盛顿、亚当斯、汉密尔顿)策动了两场意识形态阵线的战争,它们既针对反民主的反动势力,也针对源自法国大革命的启蒙运动的极端的乌托邦一翼。在冷战时代,中右翼策动了两场意识形态阵线的战争,反对共产主义者和西方左翼中的反反共产主义者。现今和未来岁月,中右翼将要与两个意识形态敌手反民主力量(极端伊斯兰势力,或许还有中国的独裁者等)与后民主力量(超国界革新主义)相对抗。有趣的是,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下,美国中右翼都发现自己与反启蒙的思想和反对(现在仍然反对)宪政主义、联邦主义、国家主权和有限政府的极端的启蒙思想相冲突。

对全球治理的一种概念上的批判如果建立在普遍原则,而不是仅仅建立在美国作为国际安全的主要提供者的独特角色的基础上,将会更加强有力。与全球治理革新论的意识形态对立的关键之点在于,对宪政主义普遍原则、经接受治理者的认可而设立的政府、自由民主性民族国家的主权的支持。美国不仅应维护它自己的主权,而且也应维护其它自由主义民主性国家的主权。这尤其应包括那些处在超国界势力压力之下的民主性民族国家,如以色列、哥伦比亚和欧盟内的一些中欧和东欧国家。再者,我们不是去支持欧盟作为欧盟发挥作用,而应支持欧盟内那些正在寻求将权威交还回民主的民族国家的那些力量。此外,印度、澳大利亚和日本,还有一个可能是未来的托利党人的英国,也能构成宪政民主主权的更强有力视界的潜在支持者。

    让我们通过关注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诉讼来考察这种对宪政民主主权的普遍原则的上诉如何在实践中怎样运作,以结束本文。

    迄今为止,美国主要基于国际刑事法院协定将使美国士兵遭受美国的宪法体系之外的司法起诉的理由,已对国际刑事法院提出了抗辩。这是非常正确的,美国应继续坚持这一立场。尽管如此,美国还应基于普遍的理由申明:国际刑事法院自身完整的司法过程是对各地民主自治的蔑视。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原则直接对立于民主自治的价值准则。

    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的规则,一个并未批准国际刑事法院协定的宪政民主国家的士兵仍然应受到不顾该民主国家意愿的国际刑事法院法官的审讯。例如,印度和捷克是尚未批准国际刑事法院协定的民主国家。如果在刚果(批准了国际刑事法院协定)执行维和任务的印度或捷克的军队被指控有侵犯人权行为,那么它们应受到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因为刚果是签定该协定的一方,由联合国安理会来批准是不必要的。

    国际刑事法院的支持者们主张产生一种“保障措施”,即在国际刑事法院行动之前,受质疑的宪政民主国家(或任何国家)行使最初的权利来调查其士兵受到指控的罪行。但其司法程序被认定为充分有效与否,不是由民主的民族国家自己判定,而是由国际刑事法院(其成员包括8个非民主的维权主义政权)判定。

除印度和捷克共和国外,其它民主国家也已拒绝认可包括以色列、日本、台湾和智利在内的国际刑事法庭。此外,这些民主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上并未拥有否决权,在特定的环境下不能保护它们这一群体。基于最终的分析,美国应反对国际刑事法庭,这不仅是为了它自身的国家利益,而且是为了别的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利益,为了国际刑事法庭宪章公然侵犯的宪政主权和自治的原则。

概言之,政治学中的长久问题(谁应治理,以什么政治制度治理?)在21世纪初依然争论不已。就一般意义上而言的自由主义民主民族国家和就特定意义上而言的美国宪政主义,将直面这一现实,它可能是来自全球治理的意识形态和力量对其道德权威和合法性的最大挑战。这种挑战是“实质性的”,因为它挑战了美国宪政民主性政治制度的存在。它是难以应付的,因为它来自启蒙思想内部,来自西方文明。它将是二十一世纪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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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何为最好的政治制度?

具有普遍吸引力的意识形态

缺乏普遍吸引力的意识形态

   自由主义民主

(自由和民主的)

民主的民族国家

国际体系

以民主国家的主权为基础

极端伊斯兰势力

(反自由反民主的)

跨国的

暴力;强硬挑战

以乌玛 (世界范围的穆斯林社区)为基础

全球治理

(后自由后民主的)

超国界革新主义

超国界体系

以正在进化的全球规范为基础

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意识形态挑战

非暴力,但具强制性

软挑战, 但具实质性

中国的民族主义

(非民主的)

潜在的具攻击性的挑战

经济-军事性的

并非一种意识形态的挑战

曾长期普遍吸引力的意识形态

共产主义

法西斯主义

俄国的威权主义

(非民主的)

较少实质性的挑战

 

亚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