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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细节不能省
2008-05-14 09:29: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  文字大小:【】【】【

      2007年11月26日是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中午上完课,我去系办公室领了张选票,开始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选票上印着三个候选人的名字,从这三个候选人中选两位。这三位候选人我均不认识,更谈不上了解。只好胡乱在其中两位的名字上面画上圆圈。选举工作就这样完成了,我个人也算是行使了一次公民权利。后来,我又打听过我们系的其他教师,问他们认识不认识选票上的候选人,他们也都说不认识,也是随意画的圆圈。选民之所以对候选人不认识、不了解,是由于选举委员会把“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的这个具体细节给省略了。在选民对候选人不认识、不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投票选举,是机械地选举,这样的选举是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选举。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在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某些基层领导过于忽视民主的具体细节问题。实行民主,绝不只是高喊人民当家作主,也绝不只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形式多么优越;实行民主,还应包括扎扎实实落实民主的具体细节,如组织候选人与选民会面和划选票等等。
    
      重视民主细节的落实,可以养成人民的政治生活习惯,可以训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就非常重视民主的具体细节问题。他的“建国方略之三”讲的是民权初步,其内容是讲如何开会,如何发言,如何表决,如何选举等。讲选举,又是讲如何提出候选人,如何产生检查人(即检票人),如何发票,如何写票,如何投票,如何宣布选举结果(各个候选人得票数),等等。这些都是民主的细节问题,看起来似乎意旨平淡,未及“大道”。但是,程序民主是实体民主的前提与基础。这些琐碎的操作细节,绝非将民主问题简单化,庸俗化,而是将民主政治理论,落实为一般民众人人都能掌握的普通常识与行为规范。民主政治体制的“议事之学”,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浏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若以浏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澉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孙中山希望家族、学校、农田、工党、商会、公司、国会、省会、县会“皆当以此为法则”,由此养成国民的民权意识。“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孙中山在西方多年,亲自观察人家的民主政治生活,懂得民主不能仅讲原则,而要有一整套规范的操作方法来保证。他强调,这些,虽是实行民权之第一步,但“行第一步之工夫万不可忽略也”。

      另外,重视民主的细节,还能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目前我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就是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选举方式由选民自由地、公正地选举产生,目前普选实际上仅限于作为非立法机关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用于作为立法机关的省和全国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逐级选举产生。如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流于形式,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法定权力无法现实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难以落实。实行民主,有许多细节。民主的细节不认真落实,民主的真实性就会受到影响,就会打折扣,甚至变质。所以,我们讲民主,不但要讲意义,讲原则,还要讲操作,讲细节。让细节显实质,让细节显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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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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