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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看过新闻突发奇想:这样一次“破冰之举”,为什么不试用于同样属于贵州省范围内,政府、公安与民众的关系亟需修复的瓮安县呢?
众所周知,瓮安“6.28”事件的发生,与大量庸官、懒官甚至是贪官、恶官的存在有很大关系。民众利益受损,矛盾无法得到解决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民众对于这些官员特别是“县委书记”、“县长”等一把手的选举与任命,事实上并无多大的话语权。民众对于他们的升迁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他们可以漠视当地民众的利益,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当这些官员渎职甚至腐败祸害民众时,民众也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将他们罢免。民众对于官员的不满没有正常的疏通渠道,使得社会矛盾越来越深,才会使得一个中学生溺水事件成为导火索,让几万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民众聚集在一起,酿成冲击政府的群体性事件。所以,瓮安“6·28”事件给予我们的教训,不仅仅是要解决长期积聚的社会矛盾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让民众能参与到对官员的选举、任命和罢免的问题,如此才能修复政府、公安与民众的关系,重建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
因此,我建议,在瓮安出现“6·28”事件后,上级党委、政府当然应当及时将负有责任的领导免职,并学习贵阳市的做法,在瓮安制定“公推竞岗”方案,经过民主推荐、调研报告、演讲答辩、民意测验、党政干部领导能力测评等程序,让民众对于县委书记、县长的提名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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